“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13年2月26日發布,1996年2月26日實施,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進壹步促進市場規範。該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外,股票(含A、b股)和基金證券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相比不得超過10%(以S、st、s*st開頭的股票不得超過5%),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托無效。”
由此可見,基金也有漲跌停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