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和維修基金什麽時候交,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契稅的繳納時間,依據《契稅暫行法令》第8條規定:契稅的交稅責任產生期限,為交稅人簽定土地、房子權屬改變合同確當天,或許交稅人獲得別的具有土地、房子權屬合同性質憑據當天。修理基金應當在房子交房前交納。通常狀況下,公***修理基金的收取規範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機構依據本地實踐斷定,是依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至3%份額交納,收取的公***修理基金歸於小區業主,其不計算於房子的出售收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