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後離職並不違法。但是對於企業來說是非常不劃算的。根據我國《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擴展數據
申請生育保險的條件:
1,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時間要達到12個月以上且必須在生育當月參保(在政府社保網站上找相關數據)。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生育證。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拿到,跟辭職沒關系。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