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014年8月21日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