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假:女職工或男職工配偶第壹次懷孕期間,可憑相關證明申請每月1天的帶薪產假;孕中期和孕晚期,每月可申請帶薪產假2天。
2.產假、陪產假:女職工生育二胎或三胎的,產假在原法定基礎上增加30天(原158天);男職工配偶生育二胎或三胎的,增加帶薪護理費7天(原7天)。
3.女性員工的產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98天產假期間,單位停發工資,生育津貼按規定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山東省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本規定由公司根據相關規定支付。
4.壹次性生育津貼:對在職滿三年的女職工、在職滿三年的男職工配偶、生育第三個子女(含雙胞胎)的,給予壹次性獎勵3萬元。
5.夫妻雙方都是本單位職工的,可以享受上述1和2假期,第四項補貼只補貼壹人。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16日。本辦法頒布前,自2022年2月1日起生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的職工,可申請補發本辦法第四項的壹次性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符合該政策的女職工,可按照本辦法增加產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