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繳納的部分是統籌賬戶,個人繳納個人賬戶。統籌賬戶用於住院,個人賬戶可用於日常購藥和門診;
2.統籌基金的資金來源為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後的剩余資金及利息收入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3.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特殊疾病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不能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和所有自費項目的費用,不能支付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工傷、生育、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其他責任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