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該基金的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凈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