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募集初期購買基金的行為稱為認購;基金成立後購買基金的行為稱為認購;壹般情況下,申購期內購買基金的費率相對比申購期更優惠。
申購期內購買的基金壹般可在封閉期後贖回,申購的基金應在申購成功後的第二個工作日贖回。認購期間產生的利息以登記中心的記錄為準,並在基金成立時自動轉換為投資者的基金份額,即利息收入增加投資者的認購份額。在申購期內,基金壹般以1元美元的面值申購,申購費率通常比申購費率優惠。認購期和認購期的區別之壹就是利息。利息是指在基金募集期間,由於基金尚未成立,投資者的錢到了基金公司賬戶後並沒有進行投資運作。應計算利息並轉換成基金份額,計入基金賬戶。基金成立後,購買的基金成為投資,風險由投資人承擔,因此無法計算利息。
籌資:
基金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文件後,應當發布公開發行公告。並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募集期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
(二)招募期內,認購人數最低達到200人。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募集費用,自募集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募集資金返還給基金認購人,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自募集期內投資者認購之日起至其成立之日止,認購資金利息按同業拆放利率或存款利率計算,認購份額相應增加。募集期是指自公告招募說明書至基金成立日的時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