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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簽訂的購房合同如何計算房屋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人與售房單位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繳納協議,購房人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繳納維修基金。開發商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資金標準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準略有不同);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

但需要註意的是,維修資金的具體標準是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所以維修資金的比例因地區而異。建議購房者去當地政府網站或房管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