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日,投資者向場外轉讓方或其代銷機構的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份額轉托管。場外轉讓方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應按要求申報轉托管,其中必須註明轉讓方代碼(SSE)、開放式基金賬號、基金代碼和轉托管次數,轉托管次數應為整數。
3.T日結束時,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處理再托管申請。合格再托管的申請數據,沖減投資者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同時相應沖減上海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對於不合格的再托管申請數據,應註明失敗原因並反饋給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
4.T+1日,中國結算公司將向場外轉讓方或其代銷機構的基金管理人反饋轉托管成功和失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