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

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

法律分析: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需要:

壹是完善城鄉居保保費代繳政策。地方政府結合實際,為參加城鄉居保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保費,增強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在認定低保對象時,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是落實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我國將根據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待遇構成方式,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指導各地建立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加快城鄉居保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