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符合我國《社會保險法》第10條的規定之壹的,應該在本人最新的戶口所在地以個人的名義參保社保裏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他三險個人不能繳納(此時應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申請領取社保卡,不能異地領取);
2、當事人在當地實現就業後,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由用人單位統壹參保社保(此時應在用人單位的社保部門申請領取該卡,與戶口所在地無關)。
壹,《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社會保險:
1、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2、是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3、社會保險計劃由政 府舉辦,強 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
4、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
5、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