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放日申購基金份額,並在每個運作期屆滿日贖回到期的基金份額。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之前,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申請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