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醫保費不可以二次報銷。各級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由國家預算內開支工資的、在編制的工作人員。凡經費自理或實行差額補助的各級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公費醫療。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
(二)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三)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四)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辭職;
(八)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