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斷供的話可以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不同方式確定:1。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從《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當月起補繳所欠職工的住房公積金(1999年4月);2.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以根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者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工資計算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4.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5.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壹年度月平均稅收收入計算。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第十七條新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當自調入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