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燒傷賠償標準:如為二度傷殘,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22個月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由社保機構按月發放,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85%。其他程度傷殘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法規計算。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因工傷殘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為:
壹級傷殘是我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是我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是我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是我21個月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