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有權要求投資者繳納出資。
2.股東要求利潤和向公司支付股息的權利。
3.存款人要求銀行支付存款本息的權利。
4.債權人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債權。
5.業主大會要求業主支付公共維修基金的債權。
6.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的請求。
第二,部分物權請求權
1,不動產返還請求權。
不動產會涉及登記,壹般價值大,流動性小。即使是舊的,證明起來也沒有普通動產那麽難。
2、動產登記返還原請求權
對於特殊的動產,如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已經登記的,不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如果動產沒有登記,仍然使用訴訟時效制度。
3、占有保護請求權
占有保護請求權是指占有人請求國家機關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護其占有,包括返還占有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占有人自占有之日起壹年內不行使返還原物的請求權的,該請求權消滅。規定中的1年不屬於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