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自發開的基金會是不合法的,必須按照壹定的流程進行操作才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