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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的原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

壹是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要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支付和管理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

6.建立有效的醫患制約機制,實現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