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級出具相關證明交由民政辦;
3、民政辦整理後上報民政局審批;
4、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批準意見和救助金額,發放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
國家大病救助的資金來源:
1、政府財政撥款:政府根據大病救助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救助;
2、社會捐助: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大病救助基金進行捐贈;
3、慈善組織支持:慈善組織通過籌款等方式為大病救助提供資金支持;
4、醫療保險基金:部分地區將醫療保險基金中的資金用於大病救助;
5、其他途徑:包括政府債券、專項彩票等其他方式籌集的救助資金。
綜上所述,申請國家大病救助的流程包括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級出具相關證明並交由民政辦,民政辦整理後上報民政局審批,最終發放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特困供養人員;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