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兩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到公安機關辦理繼續凍結手續。壹次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證券每次續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繼續凍結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未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凍。
參考資料:
最快五分鐘凍結騙子賬戶:
對於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公安局成立了反詐騙中心,與110、轄區網格民警實現實時信息聯動。只要確認公民遭遇了非接觸式詐騙,最快可在5-10分鐘內止付。銀行賬戶是騙子提現的必經之路,也是警方堵截的重點。迅速凍結賬戶是追回錢款的關鍵。“公安部於2016推出電信詐騙案件偵辦平臺。有了這個神器,我們可以在核實案情後,立即止付全國近千家銀行的賬戶,錢只能轉入不能轉出。”
人民日報-最快五分鐘凍結騙子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