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央財政依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對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從原來的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每年每畝10元。2013年,中央財政進壹步將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年每畝15元。如今,隨著國家財力的增長和相關制度的完善,中央財政將進壹步加大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投入力度。
法律依據:《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於每年三月三十壹日之前,聯合向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報送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申請報告;森林防火計劃、當年林區道路維護計劃、上年度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使用情況、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總結,以及上年度批準的征占用重點公益林林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