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標準為18周歲(不含18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8周歲(含18周歲)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壹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80元。
2020年,Xi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740元/人/月、560元/人/月,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1320元/人/月,連續7次啟動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將兒童福利機構撫養兒童和社會散居孤兒最低標準分別提高到1.400元/人/月和1.000元/人/月,將我市2622名孤兒、無實際贍養人兒童和困境兒童(不含享受低保政策兒童)納入免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特殊人群,救助流浪乞討人員4648人,各項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