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工作管理包括:承擔國家語委的具體工作,制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並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等。
教育局部分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黨委、常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級重要會議,並對會議議定事項進行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信息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統籌綜合管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部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民族中小學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負責教師獎勵基金會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知識工作和專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