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將分階段減少。
擴展數據: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以下項目組成:
(壹)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3)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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