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資本重置”獲利。並購基金可以通過資本註入降低企業負債,即實現資產負債表的重置,或叫資本結構調整。
二是“資產重組”獲利於1+1>2或3-1>2。並購基金可以參與企業的資產梳理、剝離、新增等壹系列活動,給企業組建壹個新的、被認可的資產組合,然後通過並購進行轉讓,以這種方式來實現收益。
三是“改善運營”法。很多時候並購基金不是單純靠資本的註入來實現投資回報,而是通過指導和參與所投資企業的日常運營,提升企業的經營業績最終獲得收益。
四是通過“稅負優化”獲利。壹般來說,稅前的債務成本比股權成本要低;如果債務利息成本又享受免稅,那麽這又降低了稅後債務成本。
五是“借殼獲利”法。目前如果要收購壹個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殼,已經從前幾年的壹兩億港元上升到三四億港元的價格。
六是“過程盈利”法。因為任何壹宗大型的並購案都會涉及到“交易結構設計”,這包括並購交易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現金、可以是換股、可以是帶有“對賭”性質的付款條約;交易結構設計還包括了融資工具的選擇。
七是“公司改制”獲利法。這是壹個很具中國特色的並購基金獲利方法,即通過並購基金的介入,打破原來“純國有”或“純家族”的公司治理結構,通過建立更科學合理的董事會、公司治理系統、激勵體系等,從源頭上改變企業的行為方式和企業文化等,以期獲得更佳的經營業績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