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的三要素(即主體.客體.內容)都是什麽意思?
1.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 可簡稱業事主體 .業事主體又可因其參與的法律關系類別不同而稱為民事主體,商事主體,政事主體,刑事主體.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基本主體是業主及其自治管理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對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監管機關.2.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承受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客體亦稱為"標的" .按利益載現形式的不同,客體可劃分為物業,權利,行為效果三類.(1)物業.它包括傳統法律規定的不動產或房地產之實物及其圍括的空間和環境.(2)權利.權利作為物業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所設定的債權,與物業所有權相關的場地使用權,物業相鄰權,公***秩序維護權,物業代管權,與物業管理行為相關的壹些人身性或精神性權利.(3)行為效果.行為效果體現出利益狀態(增進了或損害了主體的利益).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在對物業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務之行為效果,物業管理公司按委托管理服務合同提供有償服務之行為效果,業主繳納物業維修金而建立和補充物業維修基金之行為效果等.3.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 是指業事主體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職權)和負擔的義務(包括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