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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讓員工集資,法人以兒子名義寫借條。是否構成詐騙和非法集資?他們能通過法院拿回他們的錢嗎?

在同壹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中,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價值有時超過通過犯罪行為實際取得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全案扣押的財產不足以全額返還被害人投資款的情況下,能否沒收被告人實際所得以外的財產,在實踐中存在爭議。有人認為* * *共犯的處罰原則是“對部分行為負全部責任”,因此* * *共犯中的每壹個被告人都應當對所有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負責,所以即使扣押的財物超過實際違法所得,也應當在不足以追繳全部違法所得的範圍內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