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範圍;
(三)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五)不存在已經或者可能影響本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化,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件;
(六)高級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銷售業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工作5年以上;
(7)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數不少於65,438+00人。
周期6-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