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收益權本質上屬於未到期債權,屬於應收賬款範疇,隸屬於權利質權。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3號 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權可以質押,並可以作為應收賬款進行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物權編)》
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