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信托;
(2)動產信托;
(3)不動產信托;
(4)有價證券信托;
(5)其他財產信托或財產權信托;
(6)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7)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8)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9)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10)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11)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
(12)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3)從事同業拆借;
(1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