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款企業在帳務上應該怎樣處理
現行流轉各稅的減 免辦法規定:(節錄) 企業減免的稅款,應直 接轉入“生產發展基 金夢科目,不得轉作它 用,否則,稅務部門有 權追繳已減免的稅 款。 上述辦法,對減、 免稅企業在帳務上的處 理,作出了明確的規 定。但有的企業在帳務 上處理為:借(增)記 “銀行存款,或借 (減)記“應交稅企”, 貸(增)記“專用基 金—職工福利基金, 鹹獎勵基金,.有的企 業在免稅期內根本不計 提應交稅金,有的企業 就是計提了,到年終轉 入了利潤帳戶。 為了正確執行稅政 祛令,關於減免稅款企 業在帳務上處理的問 題,我的淺見是:凡是 按稅法規定給予企業的 減免稅照顧,不論是限 時(減免期限)、限額〔減免稅額)、還是限率的(減低稅率),不論是減免的流轉各稅,還是減免的收益各稅,企業應按規定提取,壹律視同國家預算,地方財政撥給企業的各項專款看待。其照顧減免的稅款,應在企業帳務上長期保留全額記錄,不得隨意變動。繼續交納資金占用費的企業,亦應並入國家基金總額征收。 減免稅款在企業帳務上應如何處理呢?以國營工業為例,我建議: 1、按照稅收政策,給予企業的減免稅照顧,當地稅務部門應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結合企業的實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