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
房屋維修基金的範圍包括:(1)房屋的地基;(2)承重墻;(3)柱、梁和樓板;(4)屋頂和室外墻壁;(5)門廳;(6)樓梯間;(7)用於* * * *的設施;(8)走廊等。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住宅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壹)商品房之間或者商品房與非住宅之間×××住宅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二)售後公有住房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按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支付;其中,應當由業主承擔的部分,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