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人在發生海事事故後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的海事法院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是程序中的壹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由於實踐的不充分,壹些程序和程序間的銜接需要不斷地完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壹百零壹條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經營人、救助人、保險人在發生海事事故後,依法申請責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船舶造成油汙損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責任保險人或者提供財務保證的其他人為取得法律規定的責任限制的權利,應當向海事法院設立油汙損害的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設立責任限制基金的申請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訴訟中提出,但最遲應當在壹審判決作出前提出。
二、船員在船上意外身亡賠償金怎麽算
船員在船上意外身亡賠償金計算方式如下:
1、船員在船上意外身亡,40歲及以下船員壹旦因工死亡,其家人可按該船員84個月在船工資收入標準獲得補償;
2、40歲以上則按照內60個月在船容工資收入標準獲得補償;
3、計算補償金額時,在船工資月收入以1.5萬元為上限、7000元為下限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