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各國的***同基金形式繁多,但根據***同基金的法律地位進行分類,可分為契約型與公司型。契約型是基於壹定的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
2.它由委托者、受益者和受托者三方構成。委托者是基金投資的設定人,即設定、組織各種基金的類型、發行受益證券,把所籌資金交由受托者管理,同時對所籌資金進行具體的投資運用。
3.受益者即受益證券的持有人,是普通投資者,其購入受益證券,參加基金投資,成為契約的當事人之壹,享有投資收益的分配權。受托人壹般為信托公司或銀行,根據信托契約規定,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其他有關的代理業務和會計核算業務。
1.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範。
2.相比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優點是法律關系明確清晰,監督約束機制較為完善,但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由於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設立的組織架構及法律關系不同,實際上並無優劣之分,因此,為使證券投資基金制度更具靈活性,許多國家都允許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存。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最為常見,而契約型基金則在英國較為普遍。
3.實際上,中國2003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所規定的基金是契約型基金,因此,直至今日,基金管理公司發起成立的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都屬於契約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