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貧困戶申請的條件是:
1,具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
2.*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無經濟來源又無勞動能力;
4、身體或精神殘疾無自理能力;
5.孤寡老人或子女無力履行贍養義務。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標準: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7元以下)、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壹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壹般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