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人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試行)》二。基本政策(壹)參保範圍已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二)因老、病、殘等原因造成長期殘疾的被保險人。,並經過評估需要長期護理的,應當享受傷殘護理保險待遇。根據殘疾人護理保險基金的籌集和運營情況,逐步擴大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