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支持的項目必須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領導班子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並具有不斷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發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高技術服務業見重點註釋);
5.經營業績良好,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當年新註冊的企業不受此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每年有成千上萬的項目獲得創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