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出讓收入屬於財政收入,是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壹部分。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1996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針對目前土地出讓金收入流失比較嚴重的情況,今年要著重加強土地出讓金的征收管理,對未按規定繳入財政的土地出讓金,要堅決予以清繳、追回;對已上繳財政但未納入預算的土地出讓金,要堅決清理納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