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統籌基金);
2.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3.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
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是:
1,本市城鎮戶籍,各類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少年兒童及其他未滿18周歲的居民;
2、本市城鎮戶籍,18周歲及以上非從業居民;
3、本市城鎮戶籍,未享受月養老金或養老金待遇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簡稱低收入家庭)(外地戶籍老年人按照正常標準計算);
4、本市城鎮戶籍的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外地低保戶和重度殘疾人按正常標準收取);
5.非城鎮戶籍,在本市各類中小學(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就讀,並取得本市學籍的學生。
醫療保險壹、二、三級繳費標準:
1,第壹檔基本醫療:(單位6%+個人2%)+地方補充醫療(單位0.2%)+生育醫療(單位0.5%),繳費基數為職工實際繳費工資(最低為3131元),共繳費272元;
2.第二檔基本醫療:(單位0.5%+個人0.2%)+地方補充醫療(單位0.1%)+生育醫療(單位0.2%)。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現為5218),繳費總額為52;
3.第三級基本醫療:(單位0.4%+個人0.1%)+地方補充醫療(單位0.05%)。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現為5218),繳費總額為29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