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的《實施意見》提出,江蘇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主要目標是“五統壹”。即在全省範圍內實現統壹制度政策、統壹繳費標準、統壹支付項目、統壹計發辦法、統壹管理規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預算管理制度,在實施省級預算管理和統籌調劑基金基礎上,逐步提高省級統籌水平。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由省制定,各市、縣(市)不得自行制定,各類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將全省統壹,職工個人繼續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壹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中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個人繳納8%,個體工商戶主為其繳納12%。具體辦理的話,還是要去問問看,政策是出臺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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