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壹)住院醫療費用;
(二)急診觀察和住院治療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
(三)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擴展數據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按每年人均不低於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按人均20元的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補助。
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按人均不低於10元給予補貼,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5元給予補貼;
對其他低保戶、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參保繳費的困難居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於人均6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
中央財政將參照新農合補助辦法,對東部地區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貼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確定,補貼資金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