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對單位進行補償。
補償標準為: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自然分娩或早產不滿7個月的女職工,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或引產的,享受1.5個月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為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和圍產期保健補貼
符合我國規定享受產假90天以上(含90天)的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助300元,圍產期保健補助700元。
3.壹次性生育津貼
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享受壹次性生育津貼。
壹次性生育津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多胞胎4000元。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不納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可享受50%的壹次性生育津貼。
4.雇員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由單位補償,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費由單位支付。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引產、皮埋、絕育及復通術,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結算範圍。
二、報銷條件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並繼續繳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