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大病救助基金內容:
1、根據國家規定,我市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建立了大病醫療救助的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單獨列賬,分開使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住院時,首先由統籌基金來支付,壹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是27328元。
2、參保病人因重病或大病發生醫療費用較高時,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壹個年度內,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3、大病救助基金使用範圍不限於某種疾病,而是根據住院醫療費用的發生情況,是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使用緊密銜接的。
也就是說,壹個參保人員因病住院,無論是壹次住院還是多次住院,壹個年度內醫保基金最多可以為其支付177328元的醫療費用,這樣做能更好地保障重大疾病患者得到較好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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