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職責職能(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等文件要求,履行核算、監督職責。(2)根據本年度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和下年度醫保基金收支預測,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做好醫保基金預算。(3)督導鄉鎮(街道)醫保站(駐鄉鎮審核員)督促各自管轄鄉鎮村組幹部及時將收繳的參保資金按要求入稅務部門賬戶,向財政申請配套補助基金,及時反饋各級財政配套補助到位情況。(4)及時撥付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及參保患者的醫療補償費用,並向縣財政申請撥付待補償基金。(5)定期分析醫保基金的收支、結余、流向情況。(6)參與制定防範基金風險的費用控制措施。(7)配合做好醫保、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基金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8)負責基金統計,真實、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上級部門報送會計報表、統計報表。(9)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辦公經費財務管理工作。(10)負責票據管理工作。(11)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