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調整前,合肥市城鄉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686元;各縣(市,含安潮經濟開發區)城鄉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646元。此次調整後,合肥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統壹,為每人每月717元。目前全市城鎮貧困人口2402人,農村貧困人口31.069人。調整前,合肥市城市貧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16392元(含財政補助13727元);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78元(其中財政補助8693元)。此次調整後,城市貧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16801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為14136元),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279元,由縣(市)區按照殘疾人、半殘疾人20%的標準支付。此外,調整後,農村貧困人口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1185元(含財政補助標準9800元),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16元,由縣(市)區按照殘疾人、半殘疾人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確定各行業的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行業費率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