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2018)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協議中,應當約定()為執行事務合夥人。

(2018)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協議中,應當約定()為執行事務合夥人。

答案:b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委托的基金管理人或者自封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投資等重大事項的管理和決策,對有限合夥的責任是執行合夥企業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