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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失業救濟金怎麽算?

江蘇省蘇州市失業救濟金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期間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按照失業前10年期間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計算。

根據《城鎮失業保險金標準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第壹個最低標準進行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由1229元/月調整為1418元/月,最高標準仍為2020元/月。

擴展數據:

失業保險基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失業保險金到期時停止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辦理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人員辦理完申領手續的當月起計算。

由於失業保險金的結算周期為每月15天,如果在每月14天之前(法定節假日提前)辦理,則從當月開始發放;15之後(法定節假日提前)辦理的,當月失業保險金在次月補發。辦理申領手續當月仍有原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順延。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鎮失業保險標準再次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