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和單位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不得拒絕。職工和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受委托銀行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復核。受委托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和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向社會公布財務報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