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壹、科目二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在申請註冊前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者補足最近兩年規定的後續培訓學時。具體以公告為準。